劳务受害起纠纷 “厂区”审判解民忧
2026-05-12 17:19: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陈兰芳 | 点击量:506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兰芳)“法官,我不要钱,我要他赔我一只手,住院时我说了不治了,他偏要帮我治疗……要钱有什么用,赔了我手,我就闭眼了……”年近花甲的原告邹某号啕大哭。

“我已经赔付了15万—16万元医疗费,出钱给她治疗,竟成了我的错了!受伤是她自己造成,不是谁故意弄伤……”被告席的李某诉说着一箩筐的委屈。

开头这一幕发生在祁东县石亭子镇某园区的巡回法庭现场。2026年4月7日,黄土铺人民法庭收到原告邹某提交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诉讼材料,邹某受人雇请做红薯粉加工生产,在劳务过程中被机器绞伤左前臂造成手臂离断伤,经过二次手术治疗,左手神经严重受损,五个手指不能正常伸展,其伤情构成六级伤残。出院后,邹某与李某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遂提起诉讼。收案时,邹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律师告知承办人,邹某因此次受伤精神状况极差,手部神经刺痛,夜不能寐。收案后,工作人员立即通知了李某,李某满腹怨气,一再要求法官能去看看现场。考虑到辖区内红薯粉、黄花菜加工生产作坊密集,用工安全、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问题是当地群众共同关注的重点,加之双方对事故受伤原因各持己见,黄土铺人民法庭依托“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所在乡镇的厂区,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参与诉讼,切实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庭审过程中,承办人陈兰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答辩,细致梳理案件事实,逐一核实证据材料,清晰厘清双方在此次劳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承办人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劳务受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安抚邹某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原本对立的双方逐渐放下隔阂,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现场兑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0万元,剩余赔偿款项在2027年前付清。雇主李某秉持以案促改,吸取经验教训,对作坊场所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至此,从立案到双方握手言和,全程仅用17天,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庭审结束后,承办人陈兰芳以本案为切入点,就地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围绕劳务人员人身权益保障、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场村民进行详细讲解。“这样的庭审模式十分接地气,法官上门办实事,暖民心,值得点赞!”石亭子镇黄花町村支书、镇人大代表肖高平对此次巡回审判给予高度评价。

这一场“厂区”的庭审是祁东法院将坚持发扬“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祁东县法院将继续把巡回审判作为服务基层、化解矛盾的重要抓手,聚焦基层常见易发纠纷,针对涉农、涉劳务及老弱群体等特殊案件,主动“走出去”,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厂区园区,让法庭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零距离” 倾听诉求、“高效率” 化解矛盾、“暖民心” 定分止争,用脚步丈量民情,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为祁东建设注入坚实的司法动能。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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